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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坏账烂帐处理阐述注销后的公司债务能不还吗

2024/3/29 22:50:56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的条件是要进行清算,如果公司未清偿债务就注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的主要责任人,要求偿还债务,所以债务是需要清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债权人公司注销了是可以进行追债的,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希望大家可以明白。